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笞
拼音:chī 注音:ㄔ
部首: 竹 部外笔画:5 总笔画: 11
五笔86/98:TCKF 仓颉: HIR 郑码:MZJ 电码:4565
笔顺编号: 31431454251 四角号码:88603 UNICODE: 7B1E
基本字义
chī ㄔ- 用鞭杖或竹板打:鞭~。
- 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:~刑。
英汉互译
knout scourge方言集汇
- 粤语:ci1
- 客家话:[客英字典]chi1[海陆丰腔]chi1[梅县腔]chii1chi1[台湾四县腔]cih1[客语拼音字汇]ci1qi1[宝安腔]ci1
详细解释
- 笞 chī
- (形声。从竹,台声。本义:用竹板、荆条击) 用鞭、杖、竹板抽打 [flog;beat with bamboo cane or wooden stick]
- 笞,击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- 笞者可以教之也。——《汉书·刑法志》
- 捶笞膑脚。——《荀子·正论》
- 又如:笞楚(笞是竹片,楚是荆条。用竹片荆条等物责打);笞挞(用板子、棍子拷打);笞服(拷打而使屈服)
词性变化
- 笞 chī
《康熙字典》
- 《未集上》《竹字部》 ·笞 ·康熙筆画:11 ·部外筆画:5
- 《廣韻》丑之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抽之切,音痴。捶擊也。《前漢·法志》景帝六年詔曰:笞者,所以敎之也。其定箠令。丞相劉舍請笞者,捶長五尺,其本大一寸,其竹之末薄半寸,皆平其節。當笞者笞臋,毋得更人。《註》如淳曰:然則先時笞背也。師古曰:毋更人,謂行笞者不更易人也。《唐書·法志》斷獄之有五,一曰笞。笞之爲言恥也,凡過之小者,捶撻以恥之。漢用竹,後世更以楚。《書》曰扑作敎是也。太宗甞覽《明堂針灸圖》,見人之五臟皆近背,詔罪人無得鞭背。《荀子·正論篇》捶、笞臏脚。《註》捶笞皆杖擊也。
说文解字
- 《卷五》《竹部》 ·笞
- 擊也。从竹台聲。丑之切
- 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- 擊也。疑奪所二字。笞所以擊人者。因之謂擊人爲笞也。方言引傳曰。慈母之怒子也。雖折葼笞之。其惠存焉。後世笞杖徒流大辟五。制於隨唐。至於今日。笞有名無實。从竹。台聲。丑之切。一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