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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民国临时约法

中华民国临时约法

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zhōng huá mín guó lín shí yuē fǎ
词典解释
辛亥革命后制定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。1912年3月由孙中山公布。规定: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;国民一律平等;国民有言论、集会、结社、著作等自由;参议院行使立法权,有弹劾总统的权力。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民主精神,后被袁世凯撕毁。
分词解释
著作:
1.用文字表达意见﹑知识﹑思想﹑感情等。
2.著作的成品。
3.见“著作郎”。
行使:
1.古称使臣。
2.执行;使用。
性质:
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与他事物不同的特征:问题的性质|社论带有指导性质的。
具有:
有(多用于抽象事物):具有信心ㄧ具有伟大的意义。
集会:
集合在一起开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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