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杖流

杖流

杖流 zhàng liú
词语解释
旧时刑罚的一种。先施杖刑,然后流放。
分词解释
先施:
1.《礼记.中庸》:“所求乎朋友,先施之。”孔颖达疏:“欲求朋友以恩惠施己,则己当先施恩惠于朋友也。”后以“先施”指人先行拜访或馈赠礼物。
2.即西施。
杖刑:
古代刑罚之一。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。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。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,杖以荆条制成,分大杖﹑法杖﹑小杖三等。北齐北周,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。其后相沿直至清末。参见“五刑”。
流放:
流放1把犯人放逐到边远地方。 流放2 [liúfàng]把原木放在江河中顺流运输。
刑罚:
法院惩罚罪犯的强制方法。内容为剥夺罪犯的某种权益--财产、政治权利、人身自由以至生命。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,也是国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。一般分为主刑和附加刑。
然后:
表示接着某种动作或情况之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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