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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奏

缴奏

缴奏 jiǎo zòu
词语解释
谓给事中行使职权,驳正制敕之违失而封还章奏。
分词解释
给事中:
官名。秦汉为列侯﹑将军﹑谒者等的加官。侍从皇帝左右,备顾问应对,参议政事,因执事于殿中,故名。魏或为加官,或为正官。晋代始为正官。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,掌驳正政令之违失。元以后废门下省而设给事中。明制分设吏﹑户﹑礼﹑兵﹑刑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,稽察六部之弊误,有驳正制敕违失之权。清代隶属都察院,与御史同为谏官,故又称给谏。省称给事。
违失:
过失;错误:有违失则劾奏。
封还:
1.缄封退还。多指封还诏敕。
2.唐以后为门下省给事中的主要职务之一。
制敕:
1.亦作“制勅”。亦作“制勑”。
2.皇帝的诏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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