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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区

西藏自治区

西藏自治区 xī zàng zì zhì qū
词语解释
简称“藏”。在中国西南部。面积122.84万平方千米。人口约235万(1995年),是中国人口最少的省级行政区。居民以藏族为主体。1965年建立自治区。首府拉萨。地处青藏高原,海拔一般在4000米以上,气候高寒。雅鲁藏布江横贯南部。河谷地区水热条件较好。水能、太阳能充沛,地热能居全国首位。中国主要牧区,盛产绵羊,牦牛为特有牲畜。藏东南是重要林区。经济以农牧业为主。主要作物有青稞、小麦等。
分词解释
自治区:
中国民族自治地方中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。有五个自治区:内蒙古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。
面积:
几何学的基本度量之一。是用以度量平面或曲面上一块区域大小的正数。通常以边长为单位长的正方形的面积为度量单位。
人口:
1.居住在一定地域内或一个集体内的人的总数。
2.人。
3.人的口,指言谈﹑议论。
南部:
1.指南匈奴诸部。
2.南边;南方地区。
千米:
公制长度单位。一千米等于一公里,合我国二市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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