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粤汉铁路借款合同

粤汉铁路借款合同

粤汉铁路借款合同 yuè hàn tiě lù jiè kuǎn hé tóng
词语解释
1898年清政府与美国美华合兴公司签订,后又订《续约》。主要内容为:借款四千万美元;工程由合兴公司包筑;借款未还清前由合兴公司代为经理;不准筑造与粤汉铁路平行的铁路。1905年清政府以六百七十五万美元赎回粤汉铁路已筑未筑的权利。
分词解释
还清:
1.全部偿还。如:还清债务。
2.付款或以付款来中止 [契约]。如:收到钱还清他的大部分债款。
赎回:
用财物换回。如:赎回抵押品。
粤汉铁路:
从广东广州到湖北武昌。1936年全线通车。现为京广铁路南段。
经理:
①经营管理:这家商店委托你经理。
②某些企业的负责人。
合同:
两方面或几方面在办理某事时,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文:产销合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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