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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

广西壮族自治区

广西壮族自治区 guǎng xī zhuàng zú zì zhì qū
词语解释
别称“桂”。在中国南部,临北部湾。面积23.67万平方千米。人口4502.11万(1995年)。壮族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。清代为广西省。1958年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,1965年改广西壮族自治区。首府南宁,山地、丘陵广布,平地多分布在沿江。喀斯特地貌普遍发育。河流属西江水系。亚热带湿润区。甘蔗和蔗糖产量居全国首位。红水河建有梯级电站。锡、铝储量丰富。近海大陆架有石油。
分词解释
自治区:
中国民族自治地方中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。有五个自治区:内蒙古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。
分布:
散布(在一定的地区内):人口分布图ㄧ商业网点分布得不均匀。
面积:
几何学的基本度量之一。是用以度量平面或曲面上一块区域大小的正数。通常以边长为单位长的正方形的面积为度量单位。
人口:
1.居住在一定地域内或一个集体内的人的总数。
2.人。
3.人的口,指言谈﹑议论。
千米:
公制长度单位。一千米等于一公里,合我国二市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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