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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湾租界条约

广州湾租界条约

广州湾租界条约 guǎng zhōu wān zū jiè tiáo yuē
词语解释
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广州湾(今湛江市)的条约。1899年签订。主要内容为:广州湾租借给法国,租期九十九年;租界内由法国管理并驻扎法军;准许法国修筑自广州湾赤坎至安铺的铁路。本条约于1945年废止。
分词解释
管理:
①负责某项工作使顺利进行:管理财务丨管理国家大事。
②保管和料理:管理图书丨公园管理处。
③照管并约束(人或事物):管理罪犯丨管理牲口。
强迫:
施加压力,使对方屈从:他不愿意就别强迫他了。
驻扎:
军队在某地安营扎寨:军队驻扎在城外。
废止:
取消,不再行使(法令、制度):本条令公布后,以前的暂行条例即行废止。
广州湾:
“湛江市”的旧称。见“湛江市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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