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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佐

县佐

县佐 xiàn zuǒ
词语解释
县令辅佐官员之统称。辛亥革命后专置县佐官职,为县知事的佐理,设于县内要地,不与县知事同城。掌理县知事委办的各项事务,并得于驻地就近指挥监督该地警察及处理违警案件。后废。
分词解释
案件:
1.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。
2.泛指事件。
佐理:
1.协助治理。
2.指协助长官治事的副职。
驻地:
1.部队或外勤工作人员所驻的地方。
2.地方行政机关所在地。
警察:
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国家公职人员。按其任务不同可分为治安、交通、刑事、司法、边防、消防、户籍等警种。
官员:
经过任命的、担任一定职务的政府工作人员(现在多用于外交场合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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