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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除名 tè chú míng词语意思:唐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。比除名轻。唐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,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,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。宋沿唐制。分词解释:罢免:1.免除官职。 2.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。处分:①处置;安排:处分适兄意,那得自任专。②处罚;惩罚:刑事处分|给予警告处分。除名:除去名籍﹐取消原有身份。录用:①任用:录用材能,存抚良善。②采用:大作已录用。官吏:旧时政府工作人员的总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