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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判庭

审判庭

审判庭 shěn pàn tíng
分词解释
①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性质案件的常设机构。如刑事审判庭、民事审判庭等。其负责人称为庭长、副庭长。
②为审理每一个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性的审判组织。有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。后者的负责人称为审判长。
分词解释
民事:
1.犹国政。
2.泛指民间诸事;民政事务。
3.指力役之事。
4.指农事。
5.泛指民间生活情事。
6.有关民法的。
庭长:
1.古代贵族宴饮时监礼之官。
2.法院开庭时主持审判的官员。
各级:
所有的或不同的级别。如:各级领导。如:各级政府。
刑事:
对“民事”而言。有关刑法的。
成立:
1.犹成就。
2.成人;成长自立。
3.创办;建立。
4.谓理论﹑意见等有根据,站得住脚。
5.议案﹑提案经会议通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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