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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廨田

公廨田

公廨田 gōng xiè tián
词语解释
隋唐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。隋文帝开皇九年(公元589年)﹐诏给外官公廨田﹐为公廨田名称之始。唐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﹐分别给予公廨田。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﹐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。官吏解职,移交后任。公廨田租给农民耕种﹐苛收地租。唐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录。
分词解释
以后:
比现在或某一时间晩的时期。
解职:
解除职务;免职:因工作不力而被解职。
给予:
〈书〉给(gěi):给予帮助ㄧ给予同情。也作给与。
耕种:
耕地和种植:开春了,农民都忙着耕种土地。
名称:
1.名号称谓。亦指事物名。
2.名声。语本《论语.卫灵公》:“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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