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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关系客体

法律关系客体

法律关系客体 fǎ lǜ guān xì kè tǐ
词语解释
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一定的对象。包括物、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行为(包括作为与不作为)、智力成果(如著作、发明)。
分词解释
包括:
包含(或列举各部分,或着重指出某一部分):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、说、读、写四项,不可偏轻偏重ㄧ我说 ‘大家’,自然包括你在内。
著作:
1.用文字表达意见﹑知识﹑思想﹑感情等。
2.著作的成品。
3.见“著作郎”。
一定:
1.一经制定;一经确定。
2.固定不变;注定。
3.规定的,确定的。
4.必然;确实无疑。
5.表示坚决。多用于第一人称。
6.某种程度的;适当的。
7.特定。
8.犹统一。
作为:
①行为;所作所为:他的这种作为危害了集体的荣誉。
②建树;成就:在事业上无所作为。
③可以做的事:大有作为。
④当做;做为:作为一名演员|作为会议室。
主体:
①事物的主要部分:合唱队以中学生为主体|主体工程已经竣工。
②见“主体与客体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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