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秋审

秋审

秋审 qiū shěn
词语解释
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。因于秋季举行﹐故称。清制﹐各省于每年四月﹐对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案犯﹐再行审议﹐分为“情实”﹑“缓决”﹑“可矜”﹑“可疑”四类﹐报送刑部。秋八月﹐刑部会同大理寺等﹐对上述原判死刑的四类案件集中审核﹐提出意见﹐最后奏请皇帝裁决。
[a judicial system of rehearing provincial cases of capital punishment in autumn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] 明清两代在秋季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,由司法部门审核案件,奏请皇帝裁决
余经秋审。——清.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经秋审入矜疑。
分词解释
刑部:
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﹑狱讼事务的官署,属六部之一。
提出:
1.揭示;提请考虑、讨论、接受或采纳。
2.提取。如:他从银行存款中提出一千元。
会同:
跟有关方面会合起来(办事):这事由商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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