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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廷芳

伍廷芳

伍廷芳 wǔ tíng fāng
词语解释
伍廷芳(1842-1922)外交官。广东新会人。留学英国。曾任驻美国、秘鲁公使和修订法律大臣。辛亥革命时,被推为革命军代表参加南北议和。民国成立后,历任司法总长、外交总长、代国务总理。1917年参加护法军政府,任外交部长。1922年任广东省省长,不久病逝。
分词解释
历任:
多次担任;先后担任:历任要职ㄧ参军后,历任排长、连长等职。
军政府:
军事时期由军人建立和领导的政府。
法律:
由立法机关制定,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。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。
护法:
①卫护佛法。
②卫护佛法的人。后来指施舍财物给寺庙的人。
③卫护国法。
公使:
由一国派驻在另一国的次于大使一级的外交代表,全称是特命全权公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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