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炮舰政策

炮舰政策

炮舰政策 pào jiàn zhèng cè
词语解释
亦称“炮舰外交”。指帝国主义、殖民主义国家以武力威胁来推行其政治目的的外交政策。产生于19世纪中叶。1840年英、法等帝国主义以炮舰打开中国的大门,迫使清朝政府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,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。
分词解释
不平等条约:
订约双方(或几方)在权利义务上不平等的条约。特指侵略国强迫别国订立的破坏别国主权﹑损害别国利益的条约。
政府:
即国家行政机关。按管辖范围分,单一制国家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,复合制国家有联邦政府和邦(州)政府。通常指中央政府和联邦政府。
迫使:
逼着使做某事。
炮舰:
以火炮为主要装备的轻型军舰。主要用来保护沿海地区和近海交通线,轰击敌人海岸目标,掩护部队登陆等。
目的:
想要达到或希望得到的预期地点或结果:他说这话的目的是想提醒大家别忘了以前同学时的友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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