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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官放火

拼音:zhōu guān fàng huǒ  

成语解释: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
成语出处:宋.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
成语简拼:zgfh

成语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比喻句

成语故事

北宋时期,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,因他名“登”,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“登”字同音的字,否则治罪。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,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”,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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